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旨在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健康发展。
《指引》不仅明确了5类网络直播主体责任内容(包括建立主播黑名单制度等);同时列明了网络直播营销商品(服务)的10项负面清单等。其中食品、保健食品等成为重点关注的内容。
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事先进行广告发布审查的商品和服务,不适宜以网络直播形式营销。
对发布食品、化妆品、生活美容等商品或服务广告,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和服务与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疗服务相混淆的用语。
直播营销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应当保证涉老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安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利用网络直播推销以老年人为对象的商品或服务,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神医”、“神药”等虚假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发布以投资养老、以房养老等名义非法集资或者变相非法集资的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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