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监管正式划归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 2013-12-10
从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日前,《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现正式印发。这意味着,福建食品将正式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监管。重新组建的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福建省政府直属机构,负责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管。食品展 行政职责有所调整 逐步走向统一监管 重组后的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取消原来已经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六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放的职责。福建省政府还明确了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福建省政府办公厅、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等。 首先,有部分职责划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省质监局承担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的职责以及化妆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职责;福建省工商局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原福建省卫生厅承担的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原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省食安办)承担的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综合信息的职责。 在食用农产品方面,福建省农业厅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管。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农业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而水产品方面,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水产品从养殖、捕捞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水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省海洋与渔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建立水产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食品展 此外,福建省药监局原有的两项职责将下放执行:食品展食品药品技术认证工作交由所属事业单位承担;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职责交由福建省药师协会承担。 整合内设机构 调整行政人员 根据文件,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处、药品注册处(中药民族药监管处)、药品生产监管处、药品流通监管处、医疗器械监管处、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稽查处、应急管理处、科技处、人事教育处、财务审计处,另设机关党委和纪检组(监察室)。 其中,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处主要承担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食品展负责拟订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以及食品生产行政许可和强制检验工作;食品流通安全监管处承担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还负责食品流通行政许可,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处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以及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工作,并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应急管理处承担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建立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建立舆情监测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拟订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管理信息发布平台,同时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和信息发布及舆情应对工作。